宋朝时,有个商人做生意赔了本,便将一颗宝石以最低价典当到一个当铺里,商人与老板约定,一年后交钱赎回。
一年后,商人来到当铺要赎回宝石,谁知当铺老板不认账,说这宝石商人早已取走了。商人提出疑问,老板打开记账簿,指着上面说:“你看,你某年某月某日交来赎金,当时隔街对门的王老板和李掌柜都在我这儿喝酒,他们都是证人。你还想二次讹诈我不成?”商人一听,看来仅凭自己申辩已经不行了,于是便告上县衙。
县令听完商人的哭诉,将当铺老板及两个证人一齐传讯到公堂,经审问说法一致,特别是两个证人口口声声作证,说他们亲眼看见商人从当铺里赎走了宝石。
审问完毕,县令将原告、被告、两个证人单个隔离开来,然后给每人发了一块胶泥,让他们各自用胶泥捏出那块宝石的形状。结果,原告和被告捏出的宝石模型一样,两个证人捏出的模型大不相同。这下,证人便露了馅。原来是当铺老板买通了他们,让他们作假证。
案情真相大白。经县令判决,原告按协议赎回他的宝石,被告另外赔偿五十两白银给原告,两个证人则各自被打了五十大板。